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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文明交通水平和市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识
发布时间:2022-07-03 09:03 来源:
  从长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了解到,为进一步提升文明交通水平和市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识,深化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立工作,加强电动自行车路途交通安全管理,按照长子县创城指挥部要求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,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:
  
  一、重点整治的电动车违法行为
  
  1、驾驭电动车违法载人,特别是一次拉载多名学生的;
  
  2、驾驭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;
  
  3、电动车随意停放、逆向行进、闯红灯、抢行的;
  
  4、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驭电动车上路途行进、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驭电动车载人的。
  
  二、整治措施
  
  1、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,公安机关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》、《山西省施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〉方法》规定予以处罚。
  
  2、对于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驭人,第一次予以警告进行现场教育,并张贴“戴头盔、文明行、保平安”提示贴;第二次将停留车辆,直至驾驭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后方可放行,否则需更换其他交通方法。
  
  3、对不服从交警管理,拒绝、阻碍依法履行职务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,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警示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
 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、活跃配合,榜样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自觉摒弃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,为深化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立作出活跃奉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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